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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皮包公司”译成英语是很困难的。主要是难以理解,或曰其涵义不清也:笔者之初闻此语,在抗战初上海沦为“孤岛”(珍珠港突袭后连"孤岛”也沦丧了!)时期,指的是生财全部都在一个
皮包之内——甚至连办公室都在皮包里的所谓“公司”(乃至“一人公司”)。这种"公司”在当时是投机的、靠不住甚至骗人的。
在当时,万万没有料到在八十年代初,竟有人宣传乃至提倡“皮包公司”,说皮包公司的办事效率高,好……。但好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久后,皮包公司的实际作为又使“皮包公司”回归为 贬义词了。
这就是说“皮包公司”只是一个模糊概念,译出来也是确切不了的。在笔者来说,也就只好把“皮司”模模糊糊、若明若暗地暂时译为“shell company”了。其根据是下列言语实际:
The
bank's global web was designed to mystify. It consisted of dozens of
shell companies, branches and subsidiaries in 70 countries.
-- Time, July 29, 1991, p. 18
说也可怜,这“shell company”在手头的几十种英汉,汉英乃至英英词书中,仅见下《英汉财经大辞典》[它同许多“大”辞典一样, 其实并不大]:
shell company空壳公司 [1. 持股公司的俗称; 2.空头公司(不做实际交易的公司);3. 只为公司名称登记的公司;4.(油)持有油地开采权作为筹资手段,实际无其它资产的公司〕。
因“shell company”与“皮包公司”并非全同,故作暂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