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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英语里专有名词较多,其译法可归纳如下:
(1)人名
原则上采用音译法。有时可采用形译法,例如为了便于依照人名(作者名)去查找有关外文资料,可直接抄录原文。有时亦可在采用音译法的同时,在第一次出现时,将其原文注在括号内,例如“斯托克 (Stoke)”。
(2) 公司及社团名
原则上采用音译法。有时可在第一次出现时将其原文注在括号内,例如“固德异(Good year)公司”。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有普通名词,则应部分地采用意译法,例如“伯利恒钢铁公司(Bethlehem Steel Corp.)”。
(3 )商品名
可釆用音译法、半音译半意译法或形译法。有时亦可在音译的同时,在第一次出现时,将其原文注在括号内,例如“海波尼克铁镍合金(Hipernik)”。
(4 )型号及标准号
采用形译法(即照抄原文),如“Calder Hall型”反应堆(Calder Hall-type reactor), “AISI 314号”钢(AISI 314 steel)。
(5 )地名
采用音译法。必要时可将原文注在括号内,例如"悉尼(Sidney)”。将英语专有名词按音译法译成汉语时,通常须遵守下列三项原则:
1. 名从主人
即应以该名词所在国家的发音为准,例如“England”按英语发音译为“英格兰”,“Germany"按德语发音[Deutsch] 译为“德意志”,"Rome"按意大利语发音译为“罗马”。这些是原无中文译名而完全根据原名发音译成汉语的例子。
另一种情况是原文本来已有汉语名称(例如日语及朝鲜语里的人名地名的汉字写法),这些名称又被译成英语。如根据其英语译名译成汉语时,应以原来采用的汉语名称为淮,而不管其英译名发音如何。例如"Nagasaki”译为“长埼”(不译“纳加萨基” ),"Hatoyama"译为“鸠山”(不译“哈陶亚马”),“ Pyongyang”译为 “平壤”(不译“皮翁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