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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

发布时间: 2019-01-30 15:07:4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3.材料审核。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认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审核不通过,专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自建自改,再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4.现场考查。省教育评估院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3-5人构成(根据认证专业数量可适当增加专家),其中,外省专家不少于1/5(至少1人),中小学及教育行政专家不少于1/3。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认证材料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形成现场考查结论建议,并向被认证高校反馈专家意见和建议。

5.结论审议。省评估院组织省认证专家委员会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结论审议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全体委员2/3以上(含)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认证审议方为有效。审议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

6.结论审定。省评估院将经省教育厅同意的审议结果报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

7.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专家现场反馈意见和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八、认证结果使用

根据教育部《实施办法》,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省教育厅将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纳入对相关高校教学业绩和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相关高校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证结果,为考生志愿填报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过程发现的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我省师范专业建设的针对性政策。

九、认证工作保障

师范类专业认证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为工作平台开展,并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认证全过程信息化、规范化、透明化管理。认证过程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保证认证程序合规、纪律严明且执行到位、认证过程公开透明、认证结论公正公平。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学校承担自我评估等相关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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