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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

发布时间: 2019-01-30 15:07:4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注释

[1]教师教育课程学分

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1 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 18 课时,并经考核合格。

[2]教育实践时间

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制定。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教育实践一学期指 18 个教学周。

[3]实习生  实习生指参加教育实习的本专科生。

[4]教育实践基地  

教育实践基地指学校与校外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外教育见习、实习场所。

[5]生师比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生师比=折合学生数/专业教师总数。其中,折合学生数=师范专业普通本、专科生数+教育硕士生数*1.5+教育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 +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专业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外聘教师数*0.5。外聘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基础教育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以上。外聘教师按 0.5 系数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且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 25%。对于民办高校,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 计入专业教师,聘期一年至两年的外聘教师按 0.5 系数折算后计入本专业教师总数,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业教师总数。

[6]专任教师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指学校本专业在职教职工中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7]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教育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本专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在职教师/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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