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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

发布时间: 2019-01-30 15:07:4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六、认证工作推进步骤

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分“试点”“部分推广”“扩大推广”“全面推广”和“纳入常规”五个阶段稳步推进。

1. 第一阶段----试点。2018年3月-12月。工作内容为:制订方案,研制标准,明确工作程序,确定评估机构,组建专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第一阶段专业认证工作,接受第二、三阶段专业认证申请等。按教育部相关要求第一阶段认证对象确定为三所高校的5个师范专业,主要为前期获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支持项目。

2. 第二阶段----部分推广。2019年1月-8月。工作内容为:总结试点情况,完善《实施标准》、认证工作程序等,继续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第二阶段专业认证。第二阶段认证对象为在国家和省级专业类建设项目验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师范类专业和“十三五”省级优势专业,其中中学教育类由高校自主选择不超过2个(含)专业。

3. 第三阶段----扩大推广。2019年9月-12月。工作内容为:开展第三阶段专业认证,接受第四阶段专业认证申请。第三阶段认证对象为“十二五”以来在国家和省级专业类建设项目中获得支持的师范类专业,其中中学教育类由高校自主选择不超过3个(含)专业。

4. 第四阶段----全面推广。2020年1月-12月。工作内容为:必要时继续完善相关标准和工作程序,制定省级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常规认定实施办法,开展第四阶段专业认证,接受第五阶段专业认证申请。第四阶段认证对象为所有按规定符合认证条件的师范类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

5. 第五阶段----纳入常规。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开展周期性专业认证工作。

七、认证工作程序

1.申请与受理。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所在高校根据相关专业建设情况自主选择向省教育评估院提交认证申请。第一至三阶段按第六条推进步骤实施,第一阶段参加认证专业已由教育部公布,认证申请时间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第二、三阶段认证申请时间为2018年10月1-30日,以后均为当年的10月1-30日申请次年专业认证。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通知申请学校开展专业自评;审核不通过,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

2.专业自评。高校组织专业依据认证标准开展自评自建,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梳理认证工作材料,总结专业建设成绩,剖析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改进措施,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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