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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

发布时间: 2019-01-30 15:07:4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建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发展学校,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教师发展学校建设达到《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标准》规定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4.2 [基地建设]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15个实习生[3]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不少于12课时,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5人。实践教学达到《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实践教学达到《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和《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小学学教育专业)》要求。建立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体系,积极组织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70%、专科一般不低于3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学科专业课程教师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小学教育服务经历[18]。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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