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定点培训机构开班申请
3.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
4.培训学员花名册
点击下载:西藏自治区促就业创业定点技能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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