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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

发布时间: 2018-05-22 15:06:25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十九)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全面建立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与劳动用工备案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同一辖区劳动者相关信息一处登记、全域共享。构建高校毕业生网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现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基础,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高校和社会资源,形成互联互融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以实现信息化为主体的基础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市场运营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十一)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大对各类职业院校的投入力度。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加快培养专兼职创业师资队伍。逐步放开参加创业培训的准入条件,降低创业培训补贴门槛。经当地就业管理部门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纳入政府补贴免费政策范围。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展创业实训培训,提升培训质量。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培训时间、培训工种、取得证书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可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二)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成果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职业培训供求预测制度,对与地区重点支柱产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国家明确淘汰和过剩产业涉及的主要职业(工种),不再提供补贴;上述以外的职业(工种),由当地根据实际确定差额补贴方式。将现行政府补贴培训指导目录发布周期由2年调整为1年。对企业成规模新招用人员或纳入当地政府重大项目立项规划的产业园区集中新招用人员开展的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单式”培训,可预拨培训补贴。积极配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对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培训考核合格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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