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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规定,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提升创业能力
(一)加强创业培训。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本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统称“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本市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个等级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取得GYB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400元、取得SYB或IYB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1000元。鼓励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发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后纳入补贴范围,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培训后,每人最高补贴25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开展创业实训。建立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对有创业意愿人员提供创业实训(见习)服务的,按服务人数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有创业意愿人员经创业实训(见习)后在本市成功创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的,每成功创业一人按1500元标准给予奖补。创业实训(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推进创业教育。推进创业意识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优化创业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举办1-2期创业领导能力培训班和创业企业骨干人才培训班,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企业业务骨干。(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鼓励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