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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整合社会创业资源
(二十四)建立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市级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全市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根据实际出勤时间给予交通伙食费补贴。对指导的创业项目在本市落地创业,或获得市政府部门以上奖励的,给予创业导师最高5000元的工作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配合)
(二十五)支持在珠高校开展创业工作。落实《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设立大学生创业奖励资金,鼓励和支持在珠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训和创业孵化,引导鼓励大学生深入探索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立足本地需求创新创业。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牵头)
(二十六)充分发挥社会创业力量。鼓励和支持建立创业类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代理记账、人事代理、项目推介等专业中介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创业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建立创业工作联盟机制,充分发挥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力量,实现社会创业资源的整合优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
九、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二十七)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加大创业宣传力度,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