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译的“信”亦体现在行为上的“守信”。在公务往来中,一些会谈内容仅仅局限于谈话双方,内容及国家或商业机密,由于语言障碍,才允许日译人员介入,口译人员出席参与,仅仅是由于语言沟通的技术原因,超出个人身份或职务层级接触会谈内容(高层会晤的口译人员也许身份只是一般随员或工作人员),有些情况下,口译人员可能是临时借用或聘请人员,因而成为特殊的“非主动涉密第三方”。作的特殊性,要求口译人员信守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公务人员保密规定。从事商务口译的人员必须自觉维护雇佣方的商业利益,保守商业机密。
二是“达”是综合性指标。在口译行为中,“达”不仅指译语语言遣词造句“达意传神”,亦指译员本身要在思想认识、政策水平、业务素质上真正达到岗位需要的标准。语言的快速演变使得标准与非标准为动态变化性指标,口译中一些不尽规范的省译、简译、释译等方式,却顺应了当今时代快节奏的生活交往方式,满足了异语间沟通的基本需要,而被广接受,成为标准译法,甚至收入权威词典。译员必须适时跟进,才能掌握不断变化发展的语言表达方式,满足现代口译实践的需要。同时,恰当、有效的现场审核,要求口译者同时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对政策的准确把握和广、博、深的相关业务知识和个人修养。周恩来总理对于外事人员曾经提出十六字方针:“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对于口译人员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外交语言政策性、原则性、准确性要求很高,口译必须慎之又慎,“欲速则不达”。如艰难的“人世”谈判、朝韩六方会谈、南海争端等重要外交场合,口译人员面临的挑战不仅是语言和词汇的正确表述,而且思想认识上要与我国政府高度统一,对于我方立场、观点、径、底线以及处理问题的策略,必须吃透弄懂,把握到位。要做到这一点,就要经过长期的学习积累和修炼。即使是翻译专业的教授,没有口译涉及的政策和专业知识,缺乏对涉及问题较为深入的研究,或者事前没有充分的准备,也很难在现场“从心所欲,不逾矩”,翻译得既地道、顺畅,又得体、得当,达到“{言”的效果。
三是“雅”是个人文明素质修养的体现。在口译实践中,“雅”不仅是语言处理的艺术风格,也是译者举止行为的规范要求。公务日译人员在举止行为上要做到与个人身份、工作场合、会谈内容“三符”。口译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身份和工作场合需要的文化素质、文明修养和心理素质,工作场合须稳重端庄,落落大方,受过必要的礼宾礼仪培训,衣着打扮符合身份,得体。官方场合着正装,同时符合身份,不喧宾夺主。言谈举止轻浮、工作漫不经心或情化、目光飘移或呆滞、站姿和坐姿散漫、小动作不断等等,不仅与工作氛围不相协调,有损公务人员形象,分散会谈人注意力,影响他人情绪,也会影响译者本人语言表达的质量。巴黎高等翻译学校的报考条件中,除语言和百科知识要求外,还要求考生“具交意识与风度”,“能够运用规范的交际礼仪、礼貌套语”等。无论语言转换上如何精确的实现等价“转换,很难想象一场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外谈判,能够在译员热情洋溢的表情、轻松愉快的语、漫不经心的眼神、手舞足蹈的肢体语言、散漫休闲的衣着下实现完美的相互认知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