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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终培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八)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 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九)其他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住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可以申请住宿,其他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不可以申请住宿。
2.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和各学院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3.《 2023 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复试科目》中专业代码第 3位为“ 5”和“ 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5. 我校自命题科目均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部分科目提供考试大纲。
6.有关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信息,可在同济大学官网查阅。
7.从 2012 年起工商管理类(包含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与管理两个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新方案,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硕士期间采用全英文授课,国内学生与外国留学生合班上课的教学方式,以培养高层次的国际化管理人才。
8.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https://yz.tongji.edu.cn)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9.我校 2023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章程另行公布,请留意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https://yz.tongji.edu.cn)。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9
除单独考试外,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类别均为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一)报考条件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表 1。
(二)报名程序
参考本章程四(二)报名程序。
(三)初试
参考本章程四(三)初试。
(四)复试
参考本章程四(四)复试。
(五)录取
1.录取程序
( 1)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s://yz.tongji.edu.cn)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
( 2)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身心健康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 3)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 4)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书。
( 6)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 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费标准10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目前学费标准可参考同济大学网站(网址: http://xxgk.tongji.edu.cn/index.php?classid=3176),2023 年单独备案收费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2。
(六)学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3 年,具体参照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执行。
(七)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 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八)其他
1.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学院代码: 900)作为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独立招生单位,依托各相关学院进行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最终培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金融(专业代码: 025100)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和数学科学学院联合招生,培养和管理挂靠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金融硕士项目中心。
3.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和各学院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4.《 2023 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复试科目》中专业代码第 3位为“ 5”和“ 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6. 我校自命题科目均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部分科目提供考试大纲。
7.有关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信息,可在同济大学网站查阅。
8.我校 2023 年招收单独考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留意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https://yz.tongji.edu.cn)。
9.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https://yz.tongji.edu.cn)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六、 如本章程与教育部 2023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单位代码: 10247
联系部门: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瑞安楼 51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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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部门:同济大学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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