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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和香港,比较早期的广告标语和文稿,若是外来的产品有原稿的,都是以“逐句逐段全文译出”翻成中文,当时广告公司和客户机构主政的多是洋人,聘用“译员”做翻译工作。
到了七十年代开始,情况逐步转变,因为本地的广告从业员都明白了,把意念和文字内涵由外文照搬过来,绝不明智,因为吃力不讨好:广告的目的通常只有一个就是促销,增加客户的利润,所以谁管得着翻译出来的标语文稿跟原文关系是否理想?
历代广告中译最脍炙人口又令客户满意的广告,都不是什么“忠于原文"的作品:“可口可乐”(Coca-cola)、《窈窕淑女》(My Fair
Lady),“露华浓"(Revloa)。
香港广告界一代宗师黄霑先生一针见血指出这个现象:
广告翻译,严格来说,不是翻译,而是演绎。是一种因为实际需要而敌意灌进原本没有的意义的一种传达方法。与文学翻译一类严守作者本意,力求信实神似的方法,绝对不同。
我记得大概才多年前,香港广告界的创作部有translator的职位,但现在,这职位己经完全没有了。“翻译”几乎变成了dirty word。广告行现在把外来国际性广告,改头换面来适应香港市场,不但形不似,神亦有异;做的是adaptation,是择其善者而用之的改写工作,或interpretation的演绎功夫。
我们行家,不再说自己的工作是translation,而爱称之为creative intepretation“创造性演绎”,把有心的叛逆肯定了和确定了。他举了这个例来说明这套哲学:
在七十年代,可口可乐有一个用了几年的广告,主题是It's the real thing。要翻译这广告,“真听在此,有花有假”一类用语大概可派用场,但香港把这广告改成“认真好听”,与原意很有不同,但用同样旋律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