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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系差异看“劳动”相关词语的不同译法

发布时间: 2022-08-12 09:21:02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2. 对“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翻译

从以上选取的平行文本来看,英美法系使用“contract of employment”来表示劳动法上的合同概念;而大陆法系使用“labor contract”来指代劳动关系。至于劳动关系,虽然两个法系不约而同地使用“labor relations(ships)”,但二者表达的意义不同,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我国法律中的“劳动关系”。


英美法系由于区分“雇员”和“独立承包人”,合同关系上相对应也需要区分“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服务合同)”。因此英语中有“contract of service”(或“contract of employment”,雇佣合同)和“contract for service”(劳务合同)之分。如上所述,英美法系已将“独立承包人”排除在“劳动者”的范围之外,所以劳动法中常使用“contract of employment” 或 “contract of service”。


与英美法系注重从概念上区分劳动者的状况不同,大陆法系更加注重劳动合同这个概念的区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权保护意识的逐渐觉醒,人们开始认识到雇佣关系下的劳动者和雇佣者并非享受平等地位,且雇佣关系的社会性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形下,制定专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案就变得非常必要。于是,大陆法系国家出现一股更名潮,纷纷将“雇佣合同”改为“劳动合同”,同时,有些国家开始着手制定专门的《劳动法》。从上述的发展历程来看,将大陆法系国家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翻译成“Labor relations”和 “ Labor contract”比较适合,便于与雇佣关系和雇佣合同区分开来。


值得注意的是,英美法系中的“labor relations”。大多数情况下,翻译成了“劳资关系”或“劳工关系”,而非我国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劳资关系”反映了劳动者和资本家的关系,是明显两种不同身份和地位的人之间的关系。英美等国的劳资(劳工)关系法案,均是为了保障劳工的政治和社会权利,而非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单纯为了与经济上的雇佣关系区分,将其翻译成“labor relations”倒不失为一种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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