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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译文:
兹定于1997年11月5日(星期四)中午12点正假座_________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讨 论下列事项:
一、省览本公司截至1996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之帐目及董事与审计师报告。
二、宣布派发裁至1996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之末期股息。
三、选举董事并确定其薪金。
四、聘请审计师并确定其酬金。
五、提请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如认为适当时,通过或修订或不修订通过下列普通决议:
“兹将1996年12月5日无条件授杈董事会增发并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百分之十新股之授权令,予以延续直到下年度的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六、处理其他普通事项。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某某谨启
1997年10月13日
附注:
一、凡有权出席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均有扠委任一位或一位以上代表出席会议,并在表决时,代表投票。代表无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二、代表委任表必须最迟于开会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登记处,方属有效。
三、董事会特就上述第五项声明董事会现时并无计划发行本公司之任何新股。
译文注释:
本文选自香港某金融集团的资料。为照顾内地习惯,对少数名词作了替换,如用“审计师、规定、酬金”取代“核数师、厘定、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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