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第六条 教师资格
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对象除外。
第七条 年度考核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学历和资历
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
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 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 且任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 或获得博士学位, 且任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
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 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
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 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大学本科、专科毕业, 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
第三章 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九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教授
1. 教学型教师
(1) 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2 门课程;
③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