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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8-10-26 14:54:29    译聚网    湖南省教育厅    


(二)教学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到 200 学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 200 学时以上。

(三)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 80%以上。

(四)教书育人

任现职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 1 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 1 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 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

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 8 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近五年,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 1 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 1 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人员,其评价基本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 24 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 进行审读,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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