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行专家评审与广泛参与相结合原则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应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扩大同行专家评审的参与度。各高校在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时,要充分征求各相关方面的意见; 在组建评审委员会和学科专家评议组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教师、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广泛吸收校内外各方面专家参与; 在组织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其他教师、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工作机制
(一)落实高校职称自主评审权各高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 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当年评审职数(民办高校可参照同类型、同层次公办高校岗位结构比例,自主确定当年评审指标),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对于条件不成熟,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年度参评情况等,选择委托评审或采取联合评审。
(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各高校应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 , 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基本要求, 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遵循。
1. 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各高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 各高校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2. 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
各高校要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细化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并制定相应的量化评分要点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