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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8-10-26 14:54:29    译聚网    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面试答辩

对申报高级职称对象进行业绩述职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 教学时量计算

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援外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教学时量计算。

第十九条 量化评分要点

各高校应结合学校特点,科学制定职称评审量化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合理设置分值比例、加分条件和评分上限。基本要点如下: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 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 级、市(厅) 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 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二)学历、学位

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者,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学历) 情况。

(三)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为 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 3%。

(四)继续教育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五)年度考核获优情况

(六)教育教学

1. 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与超过情况。

2. 任现职以来, 课堂教学评价获优。

3. 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 建设等情况。

4. 获教学成果奖。

5.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 等活动获奖。

6. 教案评优。

7.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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