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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8-10-26 14:54:29    译聚网    湖南省教育厅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 2 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 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项目; 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获得一项以上奖励; 或者将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 200 万元以上; 或者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10 万元以上。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 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 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 科研业绩

(1)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 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本科院校不少于 5 篇,高职高专院校不少于 3 篇; 或主编3 本以上高水平实训指导书;

(2) 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或 5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 3 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1 项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 1 项发明专利);作为教学实验人员,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3) 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四章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副教授

1. 教学型教师

(1) 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2 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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