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研成果及业绩
1. 论文、 著作
2. 作品、产品
⑴原创作品、产品
①艺术类、 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 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②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③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⑵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3.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以立项书或申报书为准。
⑴主持课题
⑵横向项目及纵向项目
4.科研成果获奖
5.科研成果转化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
在高等学校校、院(系) 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各学校要参照本评审条件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同时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HNPR-2018-03006 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湘教发〔2018〕2 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