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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从数的语法意义上来看,人们可以同时有几个“泉流”(the deep springs),“春天”却要一个一个地过,而不会同时有几个“春天” (the deep springs)。所以,“人生大好春光中蓬勃着的一抹新绿”的译法虽然有文采,却因为忽略了文本的逻辑内涵,误解了“springs”的文本意义而导致翻译的败笔。此处英文原文“the freshness of the deep springs oflife”当指“生命泉流深处的鲜活喷涌”。译者由英文中的泉水和舂天的难分难解而引起了与其他原文读者在认知上的差异和矛盾。
3. 清晰被朦胧替换
在翻译实践中,在课堂教学中,翻译的违规表现在方方面面。所以,有人译书以流畅闻名,例如傅雷翻译巴尔扎克,可以算是翻译中的正面典范;有人译书以“生硬”闻名,例如鲁迅的翻译,虽然不一定 错,至少是不易解。如果是不易解的话,如严复所说,“虽译犹不译也”(严复1996:9),也是一种违规。以孟庆生近年的翻译实践为例:
原文:(The woods) their joy towards the sun was less to a bridegroom than a father.(孟庆生 2003 : 156)
译文:它们对朝日所怀有的一片喜悦,好像是要奉献给一位新郎,更像是要奉献给一位尊长(孟庆生2003 :434)。
本例引自题为“十月日出”的一篇散文,写日出时分,万物复苏,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原文中的“to”本来意义明确,指“方向”或 “朝向”。被译为“奉献给”之后,反而把清晰的自然关系转变为不自然的朦胧状态。此处的判断基于三点考虑。首先是因为此处的“喜悦”原指树林由于接受外部阳光的沐浴作用而溢于言表的内在感受,并非指可以作为礼物来割舍的物质状态。第二,从词语搭配习惯来看,“喜悦”常常听说可以分享,“奉献”“喜悦”却系匪夷所思。第三,只给予阳光而不求取回报才是太阳应该具有的形象。译者不该改变太阳这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符号。如果改译为:“她们对朝日所表现的喜悦,与其说是面向新郎,不如说是迎候尊长”,就不失为言简意赅,比较恰当地表现出树林与太阳的关系。“新郎”也好, “尊长”也罢,此处指的都是太阳。春天时太阳未尝不是树木的新郎,帮助树木开花结果。秋天的太阳则少了热烈,加了温暖,添了沧桑,所以俨然是尊长。
本文以上所作的犯规分析,从比较客观的分析逐渐转向比较主观的定性。结果会越来越减少客观的翻译共性。为了减少主观性,从而增强理论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我们需要少做“犯规”的判断,多做“规范”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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