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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院”,按四十余年来的传统是一向译作“procuratorate”的。
尽管如此,就拿最近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前后中央和上海电视台英语播放的记者招待会实况转播节目中的译员和新闻节目的诸位anchors中竟没有一位把它读对的。
拿本人有限的经验来说,“ procuratorate ”此词连众多初次来华学中国法的美国法学者第一次听到时也很陌生一一有的甚至在讲堂上就即席查起手头的词书来(却又杳不到)。
并非英语中没有这个词,但它殊少指检察署(院)而言;甚至可以说,“ procuratorate ”是不用或罕用的词——一般多作英语民族听得懂的,“public prosecutors office”之类。英语词书(包括甚至英语法学词书)几乎查不到“ procuratorate ”这个词。
至于(procuratorate)这个词怎么会在我国流行起来的呢?笔者的臆测是:俄语译“ПPOKУPATУPA”在前,要译成英文时为了尊重俄译经验,就起用了英语中与之(在构同上)最接近的、但英语中却几乎从不用来指英美检察机关的“ procuratorate ”。
结论是什么呢?与其用人家听了不明白、自己用了念不对的
"procuratorate",不如用人家听得懂、译者自己也念得对的“ public prosecutors
office''——尽管英美司法制度中的检察机关并不称 “public prosecutors
office”(各国制度不一,其名称不必强求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