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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1. 考试时间。单独招生考试安排在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13日和4月20日,招生院校可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针对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的考试工作。第二阶段为6月22日和6月29日,招生院校可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针对已报名参加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生的考试工作。
2. 考试内容与形式。各院校要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自学习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本校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单独招生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校可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拔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坚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核评价考生,具体考试科目和考核要点参考《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各院校两个阶段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对应的考试科目要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对社会公布。
(三)免试考生审核和公示
各院校受理免试录取考生报名申请,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全部材料复印、备存汇总加盖院校公章后,分别于4月8日(第一阶段)前、6月17日(第二阶段)前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免试考生报名时提交材料的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执行。经复核后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由省教育厅、省招考办和相关高职院校进行拟录取资格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
(四)录取
考试结束后,各院校要及时组织开展评卷工作,划定本校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并开展录取工作。第一阶段拟录取考生(含免试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4日前报省招考办,第二阶段拟录取考生(含免试录取考生)名单于7月15日前报省招考办。每一阶段录取结果经省招考办备案同意后,招生院校要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已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及相应的录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的考试及录取。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又参加了高职单独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按省招考办录取备案时间先后为序,以先录取备案的结果为准,录取备案时间及有关规定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