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1-05 14:57:5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教育部   浏览次数:


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

来华留学生应当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

本科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并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博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宽阔的国际视野,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创新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理论、技能和方法,在国际事务中具有竞争优势。


第二部分 招生、录取和预科

1 入学标准

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根据学校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能力合理规定学校的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包括学历背景、学术水平、语言能力、身份资格、经济能力等。

1.1 最低学历要求

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中的最低学历要求为:

• 专科、本科入学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3 级或4 级且通向高等教育”的要求)。

• 硕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6 级或7 级课程”的要求)。

• 博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特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7 级课程”的要求)。

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中约定了对方学生进入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准入条件的,依照已签署的互认协议执行。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布评论! 【马上登录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