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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1-05 14:57:5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教育部   浏览次数:


13.2 生活设施

高等学校应当确保中外学生按照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的饮食、文化、体育等生活设施。

13.3 住宿管理

高等学校的来华留学生居住的宿舍或公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对外国人居住场所的要求,并且是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可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地点。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或公寓管理制度,满足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高等学校采用外部服务提供居住场所的,应当按照尽职原则,监管外部服务行为,落实管理责任,如实、准确、充分地向来华留学生提供相关信息。

13.4 医疗和心理咨询

高等学校应当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并为来华留学生使用社会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辅助和支持。

14 档案和信息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有健全的来华留学生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14.1 档案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为每名来华留学生建立文书档案,如实记录招生录取、学习成绩、日常表现、学历和学位证书、离校和校友联络等入学、在校、离校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收录有关重要文件,并妥善归档保存。

14.2 信息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来华留学生相关业务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信息报送或备案。

15 安全教育和保障

高等学校应当对来华留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采取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15.1 法律、制度和安全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在入学和日常教育中有计划地对来华留学生进行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应当及时向来华留学生提供安全信息,预防违法犯罪,防范不法侵害。高等学校应当要求来华留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法依规预防和惩处来华留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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