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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1-05 14:57:5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教育部   浏览次数:


高等学校应当规范组织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评阅、送审、答辩等环节,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行专家隐名评审、学位论文抽查等工作。

6.5 培养方案的复审和修订

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复审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并进行必要修订,以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顺应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形势。

6.6 课程资源开发

高等学校应当持续开发适应来华留学生培养的课程资源,在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国际通用专业上不断提高课程体系的国际兼容性和可比性。

7 师资队伍

高等学校应当有建设高水平教学师资队伍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满足保障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和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的要求。

7.1 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高等学校应当在来华留学生教学岗位标准中规定必要的教学资质、专业水平、外语能力和跨文化能力要求,确保教师胜任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

7.2 师资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采取考核、激励等措施保护和提高教师承担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效果的积极性;应当有计划地以培训、交流等形式提升教师的外语水平和跨文化能力,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应当保障汉语和中国概况等基础课程的师资发展。

7.3 教学研究

高等学校应当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来华留学生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更好地适应来华留学生学习特点。

8 教学设施和资源

高等学校应当为来华留学生的教学培养提供充足合格的教学设施和资源,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教学和实验设备、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资源等。高等学校应当确保中外学生按照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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