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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咨询解答。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程序对本意见进行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发布。采取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数字化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使社会公众和创业创新主体知晓理解,主动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通过热线电话、部门网站,积极主动、认真详实地做好群众咨询答复工作。对于“民心网”、“民生110”等各类社情民意渠道征集的问题咨询和意见建议,属于具体问题和单一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答复,涉及多个事项和所属部门的,由人社局统一负责答复。
25、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将创业创新宣传纳入全市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开办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大型专题宣传报道活动。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促进活动。鼓励成立各类创业社团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创业交流,提供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定期组织荣成创业大赛、优秀创业者座谈会等活动,培育创业典型,发挥创业成功者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大众创业热情,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意见涉及已出台的省、威海和荣成各级政策文件,已有规定时限、本意见未作特殊说明的,仍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