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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鼓励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按每人每年5200元执行。(责任单位:地税局、人社局)
21、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外来人才创业。充分运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在我市创办、领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来荣创业,执行荣发〔2012〕5号文件规定。对一般人才来荣创业的,除按规定享受我市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外,确有必要并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审批的,由相关部门通过正常程序解决配偶工作调动和子女入学入托问题。(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六、强化组织领导,为创业创新提供坚强保障
22、健全组织机构。成立荣成市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指导全市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全市创业创新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等。将创业创新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行季度评估、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上级政策,详细了解其时间表和路线图,加紧研究完善我市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在我市及早落地;要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23、建立创业创新指导机构。成立荣成市创业创新指导专家委员会,由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专家、创业指导专家、商业资讯专家、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等担任委员,对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进行评估,开展优质创业项目评审和筛选,促进创业项目和风险资金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