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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荣成市委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荣发〔2015〕8号)

发布时间: 2018-05-21 08:59: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三、加大资金统筹和支持力度,提高创业创新资金使用效率


 6、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统筹安排扶持小微企业、就业专项资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资金,设立创业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用于发放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购买创业服务、奖励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举办创业推进活动等。统筹安排“科技三项费”,设立创新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用于支持区域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


 7、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1万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2万元;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在校自主创业需租赁固定场地经营的,按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8、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威海市户籍范围内的创业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荣高校在校生不受户籍限制)可直接在工商注册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引入多家经办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更为灵活的抵押担保业务。(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


 9、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充分利用省级专项资金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2016年度向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财政给予30%的补偿。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由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银行按协商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名单由税务部门提供。(责任单位:财政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


 10、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增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制度,对我市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报价保证金,参加询价采购项目成交后不再交纳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市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资料,到经公开征集的代理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责任单位: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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