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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荣成市委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荣发〔2015〕8号)

发布时间: 2018-05-21 08:59: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15、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审、指导培训、资金融通、风险评估、组织创业大赛等服务。建立荣成市创业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信息咨询、政策服务、成果转化、科技文献、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创业辅导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服务,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创业政策咨询窗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哈理工荣成学院、海洋职业学院专业实验室的科研设施设备免费对外开放。(责任单位: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16、培育引进优质创业项目。对优质创业项目实行台帐管理,每年遴选不少于20个优质创业项目,在经营场所、资金扶持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创新优化奖补程序,对经市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优质创业项目,在政策奖补方面按一定比例先行兑现。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研发项目,对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五、抓好政策落实,鼓励重点群体自主创业


 17、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全面落实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运用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对各类创业孵化园、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优质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设立市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建立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荣高校在校生自主创业免担保贷款机制,对经市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优质创业项目,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全市每年扶持不少于100名大学生自主创业。(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18、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19、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责任单位:地税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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