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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翻译的原则及可译性限度

发布时间: 2017-03-21 14:59:28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摘要: 风格是一个多层次的、具有复调性和明暗度的综合体。因此,对某一原语作品在语际转换中的风格处理手段也不应当是单一的。
 
(一)适应性原则
风格翻译的第一要义当然是与原语风格相适应,也就是我们在前面说过的基本对应,即目的语风格应与原语相适应,尽力做到“增一分则太强、减一分则太弱”。为此,译者必须悉心分析出原语的形式标记与非形式标记,注意在双语对比研究中确定对应的适应度,尽力找出合适的双语对应“价值”。
 
(二)接受若原则
风格翻译必须注意原语与译语的时空差,考虑接受者因素,其中包括:(a)交际效果,即译文的社会效用;(b)交际功能,即译文的传播目的;(c)接受者的社会背景及素质;(d)接受者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的文风时尚。接受原则的实质是翻译风格的调节机制,要求译者面对时空差,有的放矢地调节风格的实施手段。
 
(三)层次性原则
从接受者因素出发,我们还可以确立风格翻译的层次性原则作为“参照性规范”。汉外互译中三个层次的风格翻译如下所示:
 
风格翻译的层次         目标和特征
基础层次的风格翻译 能分辨出语域和词语、句法、章法及修辞的风格标记,能分辩正式的等级,能分辨出各类功能语体
中间层次的风格翻译 能分辨出表现法(优式)
最高层次的风格翻译 能充分体现作品的意境、神韵等模糊性审美范畴,能充分体现作家风格、流派风格,正确地选择了原创改写取向
 
 
可见风格翻译应该是整个语际转换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翻译规范中的基本规范之一,不应当忽略。将风格翻译看成“可望而不可及”的旧观念必须改变。
 
(四)综合性原则
我们不应将风格看成一个无层次的单色体。风格是一个多层次的、具有复调性和明暗度的综合体。因此,对某一原语作品在语际转换中的风格处理手段也不应当是单一的。实践证明,许多比较成功的译作在对原作的风格翻译中常常是各种手段并用,即既有对应式又有重建式淡化式风格转换,只有这样,才能“左右逢源”曲径同归。
 
(五)可译性限度原则
不同语言就是不同的符号系统,而符号系统最基本的属性就是它的任意性。不同语言符号系统之间不存在约定性,即:不论在符号的语义范畴、语用范畴抑或在语符关系范畴,不同语言符号之间都不存在约定性,只存在不同程度的偶合性。因此,语际转换中风格翻译的能动机制,只可能在偶合性的范畴之内充分发挥作用。语际转换在以上三个符号系统的关系范畴中,语义关系范畴的偶合性最大,语用关系范畴居其次,语符关系范畴的偶合性最小,而风格在语言系统的各个层次中具有最强的滲透性和扩张性,它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因此,从符号学的观点来看,风格符号的转换,只具有相对性。
 
我们还可以用接受美学的观点来看风格翻译的相对性。由于接受者具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心理素质和智能差,不能想象不同的接受者对风格的“未定性”的把握及对“视野融合”的参与都是等同的。如果我们将译者也看做审美客体的接受者,那么,他对作品的风格翻译就必然基于他本人的参与深度和广度。其结果是很显然的;第一,接受者对原语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可能精确地等同原作者;第二,不同的接受若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是不可能相互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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