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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联合笔译”,指的是读稿的口译员与不读稿的笔译员,共同针对同一节目,在播出之前联合笔译。到了节目播出20—30分钟之前(以30分钟的节目为准),口译员与笔译员开始分工:笔译 员继续笔译,而口译员则进入读稿练习阶段。一般而言,30分钟的节目约需要口、笔译员各两名。超过30分钟,口译员就可以开始轮换,而笔译员则继续工作,或是由轮替下来的口译员做笔译工作。
其次,既然口译员能够做同声传译,又何必事先笔译而后再行读稿?这是因为新闻报道的口语速度过快,并且语体风格趋向半书面、半口语的缘故。具体而言,目前台湾三家无线电视台的新闻主播说话速度是每分钟平均360字;而中国中央电视台主播的说话速度是每分钟平均336字。这种语速,无法视为正常的说话速度,而是读稿的速度,也就不能要求译员在这样的语速下进行同声传译。因此,口译员必须采取先笔译、后读译稿的方式,才有可能达到语速适当而态度自然的目的。
至于“交替传译”,则不纳入电视口译的范畴,因为本文并不把口译员上电视做口译也纳入电视口译的定义。口译员在电视节目中,以参与者的身份介入(例如,进行交替传译)时,本质上属于节目的一部分;只有针对已经制成的电视节目,为节目再创另一语言版本才真正属于翻译工作。因此,依据上述定义,就只有同声传译才能纳人电视口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