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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目录

发布时间: 2023-01-09 16:17:0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广西民族大学   浏览次数:



2.网上确认结束后的审核


网上确认结束后,我校还将对全国所有报考点上报的确认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编入准考库并编排准考证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律设置为不准考。


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要明确自身定位和合理规划报名时间,要本着负责的态度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完整、真实、有效、齐全、正确,要避免因人为错误导致数据校验失败,要预留充足的时间修改信息或补报。报名成功后的5到7天内要及时关注手机短信、研招网站内消息、我校研究生院的网站信息。请务必保证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并能够正常接收研招网短信(建议网报期间手机不要开启短信拦截等屏蔽功能,以免耽误接收研招网发送的短信)。


(二)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享受照顾政策和加分政策及考生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六、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请查阅《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安排考场,详见准考证。


4.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5.成绩查询:初试成绩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等信息见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


2.管理类联考各专业(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125500图书情报)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安排以届时我校公布的复试通知为准,请关注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站。


4.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资格和相关要求,若错过复试,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籍)/学位证书以及对应的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按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八、录取


(一)我校将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广西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二)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


(四)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不招收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的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调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外)的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等皆不得转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至2023年9月1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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