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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选拔质量和招生工作水平,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招生规模
(一)招生专业
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我校预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948名(含正常计划、专项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计划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的考生,除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1、2、3各项要求以及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生,汉族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需参加全国统考。
考生除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须同时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该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报考时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
我校该专项计划分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敬请相关考生及早规划,理性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