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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见下表。
文科类: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法学、社会学。
理工类:除文科类的其余理工科专业。
收费标准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由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构成。国家奖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学校资助包括生源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爱心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社会捐助包括中国石油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王涛英才奖学金、大学生圆梦基金等。
1.生源奖学金用于资助推免生,含本科直博生和硕士推免生。具体标准为:
(1)对一流学科及其配套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及其二级学科)所接收的学术学位型推免生实行学费全免;其他学科所接收的推免生按学费的50%收费。
(2)本科直博生生源奖学金20000元/生。
(3)一流学科及其配套学科所接收的学术学位型硕士推免生生源奖学金15000元/人,其他学科接收的硕士推免生生源奖学金8000元/人。
2.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3.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设立与具体评定按照设奖单位和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或文件规定执行。
4.生源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牵头评定,由研究生院、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奖助项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相关奖助项目专门规定负责单位的以该项目规定为准。
第九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咨询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图书馆楼C区C608
邮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2120 、028-83035080
电子邮箱:swpu-yzb@swpu.edu.cn
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s://www.swpu.edu.cn/gs/zsgz/zsjz.htm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西南石油大学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