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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合培养专项
我校是教育部12所“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在十九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政策精神,发挥学校特色,充分对接区域与行业人才需求,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旨在通过高校的理论学习和企业的项目实践,培养出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应用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创新人才。学校以专项的形式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烟台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成都交控轨道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国龙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交大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基地、西南交通大学宜宾研究院基地等企业、科研平台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合作。现将项目介绍如下:
1.项目以“定向实践,非定向就业”形式开展联合培养。所有参与专项的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学生仅在规定企业、科研平台完成实践环节,而非定向就业。
2.项目采取“1+2”的学习形式,即学习分为2个阶段,第1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在校学习一年,完成课程学分;第2阶段在指定企业实践不少于1年,期间,完成实践学分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课题相关内容开展论文工作。
3.在读期间享受学校规定的奖助学金。此外,若企业设有专项奖助学金参与项目的学生可额外享受相关政策。
4.企业可根据实践情况给予个别优秀学员优先录用的资格。
若有未尽事宜,由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解释。
关于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奖助学金、企业概况等内容请参见我校研招信息网《2023年西南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招生宣传册》。
十二、其他招生政策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本章程内容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十三、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和最新动态请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yz.swjtu.edu.cn。
十四、其他教育管理事宜以入学当年新生入学手册安排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规定
一、报名条件
详见招生说明中关于报考条件第(三)条之相关规定。
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120400 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
二、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科目对应于相同学科(类别)的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三、报考说明
考生必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考试方式”选择为“单独考试”。
“考试科目”按照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进行选择。
网上报名后,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确认,经资格审查符合单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以单独考试形式报考我校。
四、资格审查
考生网报后,请凭本人网上报名号在网上确认时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确认,并请准备以下材料的扫描件:①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培养的介绍信;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③有效身份证;④两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可从我校研招网“资料下载”中下载);⑤已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著作、获奖项目证书。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一致,考试地点详见本人报名成功后的准考证。
六、复试及录取
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政策规定,坚持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并经过复试后择优录取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方式的考生。我校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单考实际录取数的30%。
七、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的预计招生人数为40名,2023年实际招生数以下达数为准。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八、就业
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我校经单独考试录取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需签订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