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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按我校规定时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对加分政策考生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并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六、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待初试成绩公布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在复试阶段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网站公布。
七、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在被录取前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
九、学制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学制为3年,其中翻译硕士、工程管理硕士(MEM)、工商管理硕士(MBA)和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
十、授课地点
我校研究生授课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南京农业大学浦口校区、南京农业大学江北校区、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和南京农业大学海南研究院,具体授课地点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南京农业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标准”。
(二)奖助体系:学校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0.5-0.7万元/年)及导师助研津贴(0.24万元/年);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3万元/人)及各种冠名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困难补助、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上述奖助政策。
十三、其他
(一)严禁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二)招生计划:2023年预计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32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13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5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400名左右。我校202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包含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骨干、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预计20名左右,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等各类计划。各学院各专业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三)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校后续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考生需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有关通知。
备注:以上所述内容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为准,请及时浏览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信息。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附表:外语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