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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助教、助研、助管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助管指学生参与本单位或学校各职能部处的非营利性管理工作。助教指学生参与本单位或校内其他教学单位非营利性的助教活动,如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协助教师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助研指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的助研活动,如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专业设计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一般不少于4个月)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固定助管岗位按月计酬,每月酬金600元。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5元。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而设立,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由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最高限额为1.2万元。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而设立。详情可在网上查阅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3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下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评审。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评审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我校每年将根据研究生招生需要、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将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类管理,分类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范围为(以上述全日制在籍生总数为基数):(1)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2)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0.2万元。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前10%,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前60%,三个等级奖项不兼得。二、三年级的奖励范围为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根据当年政策、预算和生源质量等动态调整奖学金发放的覆盖面和标准。
十二、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
1.毕业就业
(1)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且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是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需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享受“双少”照顾政策录取的研究生,回原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单位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规定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有两个校区,文学院、法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和影视艺术学院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其余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均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十三、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 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兰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 真:0411-84202626
E-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doc
辽宁师范大学外语学院考试大纲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