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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3-29 09:23:1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辽宁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入学考试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3.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邮寄复试通知书)。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科目:外语口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知识面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时间、内容、名单、办法及其它具体事宜请于2021年3月份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查询。

3.复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学校将可能调整复试的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考生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九、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地理、化学、物理、语文)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说明”。

十、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master.lnnu.edu.cn/webroot/master/qrzxs/20200915/53572.html),了解最新资讯,学费标准参见2020年,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一般包括4类:国家助学金、贫困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待遇水平,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生,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3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600元/月/生,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

2.贫困研究生资助

我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一般包括8种形式:绿色通道、免除学费、临时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补助、贫困就业求职补助、励志助学金、其它资助。详情见

《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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