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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校初试复试阶段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范围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按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分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联系学院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按照其它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复试时提交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11)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 学习(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 学制(修业年限)
学术学位:学制3年。
专业学位:应用统计(专业代码025200)、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电子信息(专业代码085400)、材料与化工(专业代码085600)、资源与环境(专业代码085700)、生物与医药(专业代码086000)、交通运输(专业代码086100)、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学制3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2年。
四. 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21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每生每年12000元。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每生每年25000元;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每生每年15000元。
(二)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奖学金与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只限文科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4.丸山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并可参评校长励学奖学金、乌可力奖学金等。
5.“三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三助”岗位,享受“三助”补助。
6.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国外学术交流访学项
学校设有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资助研究生三个月以上的国外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