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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的通知。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确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第一学年缴交标准如下: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资助类型有: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资助标准如下:
2.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定向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在职定向研究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如下:
3.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4.学校每年投入9000余万元用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研究生需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
十三、住宿以及费用
1.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新生除外)不安排住宿。
2.被录取在航空航天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能源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化学化工学院(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的部分硕士研究生和嘉庚创新实验室的硕士研究生入住翔安校区。其他学院(研究院)的硕士研究生入住思明校区。
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学院(研究院)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各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3.硕士研究生住宿为2-6人/间,住宿费800-1600 元 / 人•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4.直博生住宿以及费用请参阅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四、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五、其它说明
1.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受理厦大报考点的报名,负责有关考务工作。
招生办公室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三楼,考试中心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五楼。
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 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 : 0592—2184166 , 传真: 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咨询(各院系秘书电话详见招生办公室网页,厦门区号:0592)。
十六、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