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文章 > 翻译考试 > 正文

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翻译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1-24 09:43:5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武汉大学   浏览次数:
摘要: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涵盖哲...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7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57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7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博士生导师1960余人,硕士生导师38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9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400名左右(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4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95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名左右。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此外,我校还招收若干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另行公布。


我校“2021年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推免硕士生接收和其他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分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进行必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具体情况届时将由各培养单位予以公告说明。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我校2021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微信公众号

[1] [2] [3] [4]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