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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经济、文化合作、人员往来日益頻繁,自然也会产生ー些法律上的纠纷,尤其是近年来围绕商标注册的异议明显增多,所以司法文书也成为我们翻译的一大课题。这些司法文书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在翻译时一定要用词专业,择确明了。下面是:
一、要了解日语司法文书中基本的专业用语
日语司法文书中,有许多专业用语,如果不熟悉日语司法文书,当然无法翻译出令人满意的译文。但是在翻译的时候,由于译者阅读量有限,往往一时找不到相应的译词。所以我们在平时应该多留意和了解这方面的资料。
例如,“案由”一词在词典上的释义是「事件の概要」,而在司法文书中其含义是“案件名称”,所以专业的译法就是「事件名」。又如,“质证”ー词,在汉日词典上没有,我们可以通过汉英法律词典查到它的英语”cross-examination”,然后通过「英和辞書」查到它对应的日语词汇「反対尋問」。又如“(法院的)传票”应译为「召喚状」。“证据清单”应译为「証拠方法」。“授权委托书”应译为「訴訟委任状」。“法定程序”应译为「法定手続」,等等。
2. 要熟悉日语相应司法文件的基本格式
由于它属于ー种公文格式,这种文书的读者往往是日本专业的律士或法官,所以他们习惯了日语的固定格式,在阅读时,自然有一种阅读期待。因此在翻译时要严格遵循译入语对应文体的格式。有些中日文的司法文书的基本格式都有相当大的不同,翻译时如果能够熟悉,当然会提高我们翻译的专业性,给读者带来方便。
3. 事实的表述要准确无误,使用专业的书面语言
司法语言非常严密,所以在翻译时一定要表达简洁明了、准确无误,并使用专业的书面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