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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是信息的传递,翻译中的“信”或“忠实”自然应该是指信息上而不是形式上的等同。而信息传递要达到目的,必须是接受者能够顺利接受的,否则就是信息受阻或是部分受阻,这也就是“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的道理。因此,只要承认搞翻译的目的是给别人看或听的,就不能不同意“信”和“顺”二者之间不但没有不可克服的矛盾,而且是必须共同存在的条件,是一个统一体的两面。又是翟秋白说得好:“为着保存原作的精神,并用不着容忍‘多少的不顺’,相反的,容忍着‘多少的不顺’......反而要多少的丧失原作的精神”。
等效论的取舍,就是全力以赴保这个“信”与“顺”的统一体,以求译文产生与原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效果,为此准备在绝大多数情況下放弃语言形式上的相似。
按照等效观,“形似”本身不能成为一个追求的目标,但在追求等效的过程中,并不排除形似的可能性。如果译文采取类似原文的形式更有利,我们自然要利用这种形似。这就是上面所论的“绝大多数”以外的情况,其中包括两种语言之间的巧合,某些文本对形式的特殊要求、某些必要的外来语等类情況。即便如此, 也必须小心翼翼,既要提防貌合神离,又要提防节外生枝,因为偶然巧合或是移植过来的形式,有时在译入语的新环境中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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