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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5-07 14:44:3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浏览次数:


四、规范人才流动秩序

(十一)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

加快制定人才流动相关配套法规,完善人才流动法规制度体系,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强化人才流动工作法规与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衔接,加大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保护力度。加强人才市场监管,及时依法依规查处人才流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十二)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层人才需求,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人才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探索建立乡村振兴专业化人才终身培训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向“三区三州”等人才薄弱地区和领域流动。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提高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农村专业人才,落实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推进东西部干部人才交流,持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援藏援疆援青、到扶贫攻坚的重点县、老少边穷的艰苦地区工作,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团队式”支援等方式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推动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衔接。


(十三)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

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布局,建立协调衔接的区域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打破阻碍人才跨区域流动的不合理壁垒,引导人才资源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空间配置。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实现人才标准统一、信息共享,推进评价结果互认,支持海南省打造对外人才开放高地。创新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载体,开展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促进与项目、资金、技术有效结合。构建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人才供求信息、薪酬信息、政策信息、培训信息等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


(十四)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

研究制定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管理办法,依法规范重点领域人才流动。面向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掌握国家核心技术的人才,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人才,探索建立国家重点领域人才信息库,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西部地区因政策倾斜获得人才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岗位的,取消对其相应支持。健全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激励和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实施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加大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力度,实施重大专项支持计划,着力解决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特殊急需人才需求。


(十五)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推进政府人才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职能。建立和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加强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依托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统一、动态的人才市场监测机制,探索定期发布人才流动报告。建设全国统一的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征信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互联互通,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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