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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5-07 14:44:3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浏览次数:


——坚持市场主导。坚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才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促进人才供求主体到位。


——坚持政府促进。树立正确的人才政绩观,进一步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完善人才流动配置宏观调控机制,坚决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性弊端,引导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坚持规范有序。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坚持尊重人才流动规律,强化人才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引导人才依法依规良性有序流动,因地制宜制定人才政策,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避免同质化和恶性竞争。


二、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

(四)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持续深化政府人才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结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和国家重点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建设一批国家级人才市场。


(五)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的供求匹配机制,充分保护人才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改进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


(六)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各类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不当干预。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流动岗位。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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