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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七)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
支持引导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合理流动。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有序开展公务员聘任工作。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八)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拓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途径。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
(九)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
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创新柔性引才方式,支持通过规划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联合研发、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人才智力资源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柔性引进人才与本地同类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可享受同等待遇。
(十)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面向全球引进处于国际产业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世界眼光和深厚造诣、对华友好的各类优秀外国人才。积极开辟高端引才聚才渠道,建立国际人才资源对接平台。研究探索精准定向引进人才和走出去培养人才的有效策略和机制。简化优化出入境管理机构外国人签证证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提供办理人才签证、工作许可和长期居留许可的便利,完善外国专家人才住房、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措施。加强职业资格国际互认,推进职业资格双边或多边互认。支持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我国创业就业。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实习基地。鼓励国内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事业单位可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面向全球自主引才用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