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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保存、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按要求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或故意毁损、随意删除、修改执法全过程中文字、音像记录信息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行政过错行为的,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3
山西省教育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各执法处室在正式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内设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二、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处室正式作出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四、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重点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