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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3 14:32:4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三、规范文字记录。统一使用山西省教育厅《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并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四、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厅分管领导应安排厅信息中心派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五、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六、积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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