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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三、规范文字记录。统一使用山西省教育厅《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并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四、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厅分管领导应安排厅信息中心派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五、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六、积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